
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运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法学是世界高等教育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早设置的学科之一。国外早期的知名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在创立之初均设有法学专业,建立起各自的法学教育体系。随着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欧洲国家逐渐形成近代型法学教育理念和制度体系。19世纪下半叶,欧洲法学教育理念和制度模式开始传入亚、非、拉各大洲,成为世界各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基础。我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私塾性质的法学教育。此后,官方及民间法学教育都有所发展,但正规的、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则出现于清末民初。就学科意义而言,中国的法学,起于春秋战国“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6篇,史称“改法为律”。经汉武崇经和汉儒注释章句之后,“刑名之学”又称律学。由此以降,陈陈相因,世代承袭,直至清末,“律学”遂成中国法学之正统。明末清初,西学东渐,随着西方法学理论的输入和法律制度的移植,中国传统律学逐渐解体。清末民初,在推进法律改革和教育改革进程中,新的法律体系与传统律学相结合,产生了中国近代法学。新中国成立后,法学经历了引进初创(1949-1957)、遭受挫折(1958-1978)、恢复重建(1979-1991)、改革发展(1992至今)四个历史阶段。至今,随着国家法治建设和高等教育的稳步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和涵盖学士、硕士、博士的全链条、多层次、多类别的法学学位制度体系。法学学科建设日臻完善,形成了由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军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党内法规学、网络与信息法学、卫生健康法学、交叉法学等学科方向构建的一级学科体系。法学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模式不断改进,法学教学与科学研究、法律实践、职业发展等的联系更为紧密。新时代,在强调中国特色的同时,法学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不断交汇融通,形成了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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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运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法学是世界高等教育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早设置的学科之一。国外早期的知名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在创立之初均设有法学专业,建立起各自的法学教育体系。随着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欧洲国家逐渐形成近代型法学教育理念和制度体系。19世纪下半叶,欧洲法学教育理念和制度模式开始传入亚、非、拉各大洲,成为世界各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基础。我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私塾性质的法学教育。此后,官方及民间法学教育都有所发展,但正规的、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则出现于清末民初。就学科意义而言,中国的法学,起于春秋战国“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6篇,史称“改法为律”。经汉武崇经和汉儒注释章句之后,“刑名之学”又称律学。由此以降,陈陈相因,世代承袭,直至清末,“律学”遂成中国法学之正统。明末清初,西学东渐,随着西方法学理论的输入和法律制度的移植,中国传统律学逐渐解体。清末民初,在推进法律改革和教育改革进程中,新的法律体系与传统律学相结合,产生了中国近代法学。新中国成立后,法学经历了引进初创(1949-1957)、遭受挫折(1958-1978)、恢复重建(1979-1991)、改革发展(1992至今)四个历史阶段。至今,随着国家法治建设和高等教育的稳步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和涵盖学士、硕士、博士的全链条、多层次、多类别的法学学位制度体系。法学学科建设日臻完善,形成了由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军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党内法规学、网络与信息法学、卫生健康法学、交叉法学等学科方向构建的一级学科体系。法学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模式不断改进,法学教学与科学研究、法律实践、职业发展等的联系更为紧密。新时代,在强调中国特色的同时,法学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不断交汇融通,形成了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