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治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法律硕士成为我国第3个设立的专业学位。同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印发《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5〕36号),正式启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确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8所院校为首批试点单位,1996年招收了首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这标志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正式确立。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印发了《关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的通知》(学位办便字第960602号),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过20年的探索与发展,如今全国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由最初的8家增加到289家,培养能力从首批招生的425人增加到每年两万余人;培养制度不断完善,通过先后3次制定(修订)指导性培养方案,确立了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模式不断创新,通过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教学案例库、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导师队伍建设等改革举措,不断推进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机制改革,通过开展法律文书写作大赛、举办各类培训等活动不断推动法律硕士教育创新发展,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专业学位培养模式。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批准。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国家的各行业对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提出了更为迫切需求,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成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并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相关职业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对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需求更加突出。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就对法治人才的供给与需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工与要求界限的明晰化,以培养法学教学研究人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求量将会减少,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人才的法律专业学位将成为法治人才供给的主渠道,法律专业学位的比较优势将更加的突显,需求规模也将进一步增加。2.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注重强化复合型、应用型的培养方式。法治实践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特别是复合型知识和应用性能力的要求日趋显著。法治实践要求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把不同的专业背景知识与法律专业加以复合,把理论知识与实务能力加以复合,并更加注重实务与应用的实践性教学。3.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渠道日趋多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各行业领域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需求日趋多元,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知识体系与技能训练的复合性要求也将更加深化。内涵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着力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高层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因其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强调实务特点,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注重产教融合、产教合作,培养单位更加重视实务教学资源建设,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与行业企业共建有一定数量的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以满足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法律专业学位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同时面向非法学本科和法学本科招生,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不区分前置学历是否为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学位不设置专业领域,各院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按照法律职业和相关行业法治实践的需求,自主设置培养方向或特色课程组,如涉外律师、国际仲裁、公司法务或企业法务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本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是199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之初的招生类型,学制为3年,主要为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本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是2009年教育部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设置的招生类型,学制为2-3年,主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在本科或者硕士阶段接受过完整系统法学教育(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当前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主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三)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市场主体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性质上兼具专业学位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双重性质,推进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是当前和未来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努力的方向。(四)培养目标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以及能够开展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并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的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为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培养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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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治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法律硕士成为我国第3个设立的专业学位。同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印发《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5〕36号),正式启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确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8所院校为首批试点单位,1996年招收了首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这标志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正式确立。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印发了《关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的通知》(学位办便字第960602号),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过20年的探索与发展,如今全国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由最初的8家增加到289家,培养能力从首批招生的425人增加到每年两万余人;培养制度不断完善,通过先后3次制定(修订)指导性培养方案,确立了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模式不断创新,通过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教学案例库、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导师队伍建设等改革举措,不断推进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机制改革,通过开展法律文书写作大赛、举办各类培训等活动不断推动法律硕士教育创新发展,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专业学位培养模式。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批准。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国家的各行业对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提出了更为迫切需求,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成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并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相关职业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对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需求更加突出。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就对法治人才的供给与需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工与要求界限的明晰化,以培养法学教学研究人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求量将会减少,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人才的法律专业学位将成为法治人才供给的主渠道,法律专业学位的比较优势将更加的突显,需求规模也将进一步增加。2.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注重强化复合型、应用型的培养方式。法治实践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特别是复合型知识和应用性能力的要求日趋显著。法治实践要求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把不同的专业背景知识与法律专业加以复合,把理论知识与实务能力加以复合,并更加注重实务与应用的实践性教学。3.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渠道日趋多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各行业领域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需求日趋多元,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知识体系与技能训练的复合性要求也将更加深化。内涵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着力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高层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因其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强调实务特点,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注重产教融合、产教合作,培养单位更加重视实务教学资源建设,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与行业企业共建有一定数量的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以满足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法律专业学位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同时面向非法学本科和法学本科招生,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不区分前置学历是否为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学位不设置专业领域,各院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按照法律职业和相关行业法治实践的需求,自主设置培养方向或特色课程组,如涉外律师、国际仲裁、公司法务或企业法务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本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是199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之初的招生类型,学制为3年,主要为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本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是2009年教育部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设置的招生类型,学制为2-3年,主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在本科或者硕士阶段接受过完整系统法学教育(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当前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主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三)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市场主体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性质上兼具专业学位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双重性质,推进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是当前和未来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努力的方向。(四)培养目标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以及能够开展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并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的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为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培养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更多详情